券商被罚,中泰证券保荐被查!_【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北京11月19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穆志刚、成灵灵、李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0号)。
河北证监局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了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志晟信息,注册号 920171.BJ)存在的如下问题。
公司未能在其于2024年所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完整披露所有应披露的相关事宜,从而使得这份报告包含有遗失的信息。
二公司存在会计报表跨期确认费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基础不当以及金融投资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导致于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未能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关于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信息,公司存在一些内部控制上的不合规现象,影响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准确性。
公司违反了证监会令第182号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穆志刚及董事会秘书成灵灵未能忠实、勤勉履行其职责,在《管理办法》第四条中有意疏忽和重大过失。另外,财务总监李萌也存在同样问题,未能忠实地遵守并勤勉地执行这一规定,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中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办法》,河北省证监局做出决定,对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穆志刚、监事成灵灵、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萌实施警示函的行政处罚。
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志晟信息于2021年11月15日登陆北交所市场,其发行总量为14,53.0435万股,其中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量为16,71.0000万股;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该数字变为14,53.0435万股。该公司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由王秀娟和郑杰担任,并且联席主承销商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志晟信息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80.7万元(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可额外发行数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0100080号”《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0月20日止,公司以每股人民币9.88元的价格公开发行了14,530,435股普通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806,95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47.53万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的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31,668.83元其中计入股本1,453,043,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允价值人民币 69,801,233.83万元
志晟信息的发行费用共计1447.53万元人民币,其中保荐和包销费用约为641.51万元。
以下为原文:
河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穆志刚 成灵灵 李萌 出具警示函 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具体情况请查询最新文件。
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李萌和成灵灵共同经营,其中穆志刚担任公司的重要职务。
我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公司的财务报告未能于2024年末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相关关联方情况,致使年度财报存在信息不全的问题。
一是公司持续存在跨期确认费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足、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等违规事项,导致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三是由于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其在2024年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令第182号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穆志刚以及董事会秘书成灵灵未按要求严格遵循《管理办法》,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李萌对于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也未能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涉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我局对你的公司的警示函采取了行动。在你公司的监督下,我们发现了一个严重的违规行为。因此,我们将对该公司及穆志刚、成灵灵、李萌进行纪律处分。鉴于你们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我希望你能理解并改正错误。作为惩罚,我局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告,并将其记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内提出复议申请,即从您收到该决定书起计算时间。也可以在收到后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处理争议,这个六十日的时间都是截止期限,期间不执行相关行政监管措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